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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需要还是不需要资质?

2025-07-10 16:13:01      点击:
“项目管理”需要还是不需要资质? 

文/杜继锋

导语:“项目管理”没有资质,但是企业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却需要具备某种资质。听起来像是“绕口令”,不过读完这篇短文,您就知道答案了。

资质,属于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一种管理事项。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据此可知:

一、目前,我国建筑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决定,均没有规定“项目管理”资质

1. 《建筑法(2019修正)》规定,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四类企业,需要具备资质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规定,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四类企业,需要具备资质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 行政许可: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修正)》规定,造价咨询企业,需要具备资质

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提醒读者注意:

由于《招标投标法》修正,取消了资质要求,因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3月8日废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至此,招标代理目前也不再是行政许可事项了。

此外,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等行政法规还规定有其他事项的行政许可,因为本文内容无关,此不赘述。

小结:目前在建筑领域,我国主要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五类资质要求(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目前不属于“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