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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评审专家费用按300元/小时执行!

2026-08-28 08:12:25      点击:

  安徽省安庆市近日印发《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专家劳务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全面细化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劳务费由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三部分构成,以人民币结算,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在评标评审费方面

  《规定》按时长细化阶梯标准:

  • 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及以内的,每人300元

  • 超过3小时的,每小时每人增加100元

  • 超过8小时的,每小时每人增加150元

  • 资深专家每人每次在基础费用上增加200元,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针对隔夜评标

《规定》明确次日起前4小时按每人每小时120元、超过4小时按每人每小时150元发放。

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按每人200元发放。

  交通费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区分

  同城评审,市区每人80元、县城每人50元

  异地评审则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实际发生额或单程费用的两倍支付

自备交通工具往返的参照执行,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安排接送的专家不再支付交通费。

  在途补助方面

  同城评审已包含在评审费中;异地评审按在途时间计算,每人每小时70元。其中,安庆市区与下辖县(市)之间的在途时间按相邻地区2小时、不相邻地区4小时执行;安庆与省内其他地市之间的在途时间从1.5小时至12小时不等,其中安庆至池州最短为1.5小时,至亳州最长达12小时。

此外,《规定》还对住宿费标准予以明确,确需住宿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费用,每人每天上限250元

  不予支付情形

  《规定》明确,专家无故迟到30分钟及以上或早退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参与复议(复评)被证明有过错的专家,仅支付交通费;因健康、专业能力等原因中途离场的,仅支付交通费用。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劳务费则执行专家属地标准。

  原文如下: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政策依据

  (一)出台背景

  原《安庆市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规定》(庆公管交〔2017〕327 号)自2017年实施至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模、远程异地评标、跨区域评审频次大幅增长,原有计费标准、跨县/省内在途补助、隔夜评审、违规扣费条款已不适应当前交易监管需求。为统一全市专家劳务费核算口径、保障专家合法权益、提升评标评审工作质量,市公管局对原有文件全面修订,出台新版管理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文件同步废止。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 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 号)

二、适用范围解读

  本规定仅限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安庆市(含各县市)终端抽取、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结算发放。 以下情形参照执行:

  1.项目论证、咨询类专家服务;

  2.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执行专家属地标准);

  3.非市终端抽取、项目单位直接确定的评审专家。

三、核心支付原则

  1.支付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遵循 “谁使用、谁支付”;

  2.支付方式:优先银行转账,全程留痕可追溯;

  3.费用构成公式:劳务费 = 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确需住宿的,住宿费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单独承担,不计入上述公式。

四、各项费用标准逐条解读

  (一)评标评审费(核心计费)

  1.评审时长计算口径 起算点:普通专家为系统要求到场时间;迟到专家以通过评标区门禁时间为准; 截止点:签署完整评标评审报告;食宿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长,单日评审原则上限8小时。

  2.常规当日评审标准 

(1)3小时及以内:普通专家 300 元/人次,资深专家额外增加200元;

(2)超3小时:每增加 1 小时加100元,不足1小时按实际时长结算;

(3)单日超8小时部分:每小时增加150元;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单次额外增加100元。

  1. 隔夜评审特殊标准 次日评审前4小时:120元/小时;超过4 小时部分:150元/小时。

  2. 特殊简易情形(开标废标、专家法定回避) 仅发放200元基础评审费,不核算交通费、在途补助。

(二)交通费标准

  1. 同市区 / 同县域 市区专家80元/人次,县城专家50元/人次;

  2. 跨市区、跨县域(异地评审) 按公共交通单程费用 2 倍结算;专家自驾参照该标准;采购人统一接送专家的,不发放交通费;

3. 属地认定规则:以专家在省专家库登记工作地为准,省外专家以库内注册地为属地。

(三)在途补助标准

  1. 同区县评审:在途补助已包含在评审费内,不单独计发;

  2. 跨区县 / 省内异地评审:70元/小时,按往返总在途时间核算;

  1. 安庆市内相邻县市区:统一按2小时;不相邻县市区按4小时;

  2. 安庆至省内各地固定在途时长(统一执行,无需据实核算):合肥 4h、芜湖 4h、蚌埠 6h、淮南 7h、马鞍山 4h、淮北 8h、铜陵 2h、黄山 4h、滁州 7h、阜阳 10h、宿州 8h、六安 6h、亳州 12h、池州 1.5h、宣城 5h。

(四)住宿费管理

  专家往返因车次、行程客观原因,需在安庆市域内住宿的,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统一安排,住宿标准单人每日不超过 250元,据实承担。

五、不予全额付费、仅付交通费、零付费情形(监管约束条款)

(一)不支付任何劳务费(含交通、补助)

  专家无故迟到 30 分钟及以上、擅自早退,视为放弃本次评审,所有费用不予发放,并按专家管理规定追责。

(二)仅发放交通费,不支付评审费、在途补助

  1. 复评、复议中经核查认定专家存在评审过错;

  2. 评审中途因身体、专业能力不足、特殊事由离场,需更换专家重评; 注:上述情形如需住宿,住宿费仍由项目方承担。

(三)严禁发放劳务费对象

  不得向项目业主代表、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非评标评审专家发放任何专家劳务费用。

六、其他重点事项说明

  1.远程异地评标:劳务标准执行专家注册属地规则,保障跨区域评审待遇统一;

  2.论证、咨询项目:收费、交通、补助全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3.新旧文件衔接:2026年8月1日起所有新进场项目全部适用新规;8 月1日前已完成评审项目,仍按原庆公管交〔2017〕327号执行。

七、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6 年8月1日起施行,《安庆市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规定》(庆公管交〔2017〕32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