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61号令落地:9月1日起,工程档案管理有这些新要求,一定提前梳理项目台账
2026-06-20 13:33:36 点击:
住建部 61 号令 9 月1日实施,档案管理有新调整
一、61 号令核心调整:
1. 档案验收前置
之前有的项目可以竣工备案后补档案,新规实施后,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备案前,需先完成档案的专项验收。如果档案存在缺项或者不合规等问题,需先把档案整改后才能进行竣工备案手续。2. 电子档案合法化
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竣工备案、产权登记的依据,不需要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减少归档流程中的人力和时间。但是电子档案要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全程加密不可篡改。3. 档案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档案编制、电子化处理、BIM 模型制作等费用单列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无故缩减或拖欠该部分费用。各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该明确该条款,以保障档案工作顺利推进的资金支持。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和所需费用。4. 强化信用管理
新规明确了相关违规情形的处置措施:- 档案造假、擅自修改关键资料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投标 1-3 年;
- 竣工后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移交档案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
- 监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配合提供档案资料的,将承担连带追责,影响其行业信用评分。
二、竣工档案必备清单
1. 基建文件(建设单位牵头准备)
- 立项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
- 施工图审查报告、消防、人防、环保等审批文件
- 竣工结算报告、质量保修书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负责整理)
- 监理规划、经审批的监理实施细则
- 旁站监理记录、关键工序平行检验记录
- 工程变更签证审核意见、工程款支付证书
-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签字确认的竣工监理总结
3.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核心整理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技术交底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影像资料)、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
- 竣工图
- 基础、主体封顶、防水施工等关键工序影像资料
三、常见合规风险点
- 纸质资料签字盖章不全,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方案审批等关键文件;
- 电子档案格式错误、未加密,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 BIM 模型与现场不符、构件信息不全,影响移交验收;
- 竣工图或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
- 目录与文件不匹配,检索困难;
- 竣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移交档案。
四、最后提醒
- 9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从立项阶段同步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按新规的要求推进电子归档和 BIM 建模;
- 在建项目若计划于9月1日后竣工,也要对照新规补全电子档案及 BIM 模型相关资料,确保符合验收要求;
- 建设单位为档案移交第一责任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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