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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竞争”删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在24清单下变了什么

2026-06-23 17:55:55      点击:

24清单标准》把“不可竞争费”这几个字删掉了,很多人以为是全放开了、能竞争了,并不是这样。强制性其实并没松,但变化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按工程项目的前(投标)、中(实施期付款)、后(竣工结算)几个阶段来看一下。

一、核心变化

13规范的时代,把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打包,统称“安全文明施工费”四项费用捆在一起,直接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填报,为不可竞争费用,不能下浮

24清单标准把这个“捆在一起”的四项分开列了,并且将13规范第3.1.5条的强制性条文——“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24清单标准里整体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24清单内第3.2.5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

由这条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变化是:强制了安全生产措施费一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不再强制,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可以竞争

所以同样是四项,以前全部不可竞争,现在只有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省执行的层面,附录R.2.4条这里又留了口子,这四项工作内容的包含范围,应参考各省规定进行补充。主打一个全国给大框架,各省自己定细则。

找了几个省份结合24清单的调整情况,供大家参考使用:


这张表背后有一个更深层的变化。表面上看,标准删了“不可竞争”,各省却发文说安全生产费还是不能竞争——这不矛盾吗?

其实不矛盾,是权力下放了。这意味着做造价的人必须关注项目所在省份的具体文件细则,不能靠通用模板。

怎么查自己省份的规定?

搜索“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的“政策文件”或“标准定额”栏目里找最新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办法。查到文件之后,看清楚当地拆成了哪几项、每项的费率和计取基础,再逐项填入清单。

二、实施期怎么付款

13清单规范时代

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计划总额的60%。

24清单标准

  • 计算基数从“当年计划总额”调整为“项目总费用基数”

  • 预付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 跨年度项目总费用通常大于当年计划额

  •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结算时哪些能调,哪些不能调

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清单里是按“项”列项的,属于按项包干的措施项目。

既然按项包干,规则和24清单措施费按项包干了,变更来了还能调吗调整逻辑一致——已标价措施项目不应予计量调整。只有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才可以调整